去年10月1日在圓環內被他車搶道撞擊後雖然有馬上到警局報案, 可是因為沒有證人, 警方來信: " 另一方否認撞到車後加速逃逸, 聲稱自己有下車查看, 因為沒什麼才離去. 你可以跟他的保險公司連絡......"真是會說謊! 我心想大概也就是會不了了之了, 算我倒楣. 唉! 真是走的什麼運啊! 渡假回來大門一開地上堆了一大疊信. 第一封拆開是保險公司寄來的, 肇事者保險公司說那個案子一看就知道是對方的錯, 理當要全額賠償我方. 請我送修後再把帳單寄給他們, 或者通知他們替我把車送修. 我早就自認倒楣把那檔事給拋在腦後了, 想不到等了半年多竟有這樣的好消息, 太好了! 車子被撞凹刮傷不打緊, 最重要的是要給那位肇事者一點教訓. 車子那樣開法, 哪天要是危害到別人的生命安全就不好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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